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2 09:42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顺利完成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就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按照教务内字〔201357通知规定,本届毕业答辩时间为317日至328日,47日前完成答辩成绩汇总和提交,并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和盲审相关材料提交准备。

二、答辩安排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毕业答辩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答辩实施方案,提前落实并公开学生答辩分组名单,规范有序地开展毕业答辩教学活动。

2、各答辩分会场要本着严肃醒目、厉行节约的原则布置会场,营造良好答辩氛围,同时以公告形式宣传答辩安排,布置好旁听席,鼓励师生旁听答辩。

3、答辩工作完成后各系要及时整理、归档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档案目录,健全档案交接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比答辩提前一周完成,以给学生留出一定的修改时间。

2、各二级学院要事先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关于转发和组织学习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务内字〔201274号)、《西安外事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条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用书》、《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文件规定。指导教师应对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3、请各二级学院于313日(星期四)前,上报答辩实施方案(须含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小组学生人数)。

4 、请各二级学院于47日(星期一)前,上交初评拟定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和学校拟定抽查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教务处按照规定开展盲审及相似度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