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提取个人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8 14:40 点击量:

为了规范毕业生提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我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对我校2015届毕业生提档事宜规定如下:

一、    个人提档

(一)应出具的证件

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部门同意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的,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直接到档案馆提取档案。个人提档应出具以下证件:

1、统招生:必须待就业报到证发放后,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2、专升本学生:本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3、考研学生:档案调函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非统招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学生也可持已办完手续的离校循环单复印件。

(二)提档程序

提档人递交证件复印件→档案馆工作人员审核证件→提档人在提档册上签字→提档人领取档案。

二、集体提档

已在学校就业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就业中心的人事代理部到学校档案馆提取。

三、注意事项

1、提档人提交的证件必须齐全,并按要求在提档薄上签名、填写提档时间,字迹工整。

2、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提取档案的,方可委托他人办理提档手续。委托提档时,除提供个人提档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持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他人提档的需在提档薄上签代办人姓名及提档时间。

3、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的学生,需到本人所在的二级院开具证明。证明上写清毕业证书编号并加盖二级院公章,方可提取个人档案。

4、毕业生拿到档案后,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及时将档案交至接收部门。档案如发生损毁、丢失、私自拆封、涂改,一切后果自负。

5、办理“人事代理”的学生,以后需要利用档案时,请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陕西国际展览中心北三楼,电话8523450085262173

6、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部门不允许自带档案的,由毕业生本人持个人提档证件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档案邮寄手续。

档案馆地址:南区图书馆三楼,电话:88751134

 

 

 

                                 西安外事学院档案馆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