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
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学校下发的实验安全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实验室建设和使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
第三条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院长担任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并与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学院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三)学院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
(四)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五)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实验项目负责人是课程、实验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六)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中心日常安全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第四条 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或个人。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常规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个人和所在部门,予以批评和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用途,及时修订更新。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需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危险源,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四)安全应急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五)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安全事故等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一)每年开展面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存档记录。
(二)开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详细记录。
(三)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组织安全培训,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并通过考试,对培训与考试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 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建设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
第九条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等)之前,课程任课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和现场处置方案,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第十一条 每年做好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保障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新建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要同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落实。
第十二条 物资与设施保障
(一)加强安全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实验室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三)重点场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队伍建设,有充足的人力保障
(一)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并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应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轮训。
第十四条 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操作失误、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