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控制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源是指可能会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四条 实验室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相关工作。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的危险源、仪器设备、实验废弃物和实验过程的风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为高危险、危险、较危险、低危险,依次降低。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实验室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信息门牌上标明安全风险级别。
2.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善操作规程。
3.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定期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调整风险级别,并将结果及时向学院报备。
第九条 实验室检查频次要求:实验室安全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学院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