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全面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奖项设置
2017年人文社科成果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和成果普及奖。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优先考虑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
(二)评审流程。
人文社科成果奖励评审流程分为评前公示、网络评审、会议终审和评后公示。
(三)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奖励委员会裁定。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具体工作详见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
(二)为加强申报管理,及时沟通信息,请各申报高校确定“校级人文社科成果奖励工作联系人”1人,并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前发至gjcbenke@126.com。
(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新建“陕西高校人文社科奖”工作群(491937135),及时发布人文社科成果工作最新情况,请各校联系人及时加入。
联系人:周淼电话:029—8866867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