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高等学校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点领域或重大问题开展对策性、前瞻性研究,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库作用,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2013年我司继续组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报告项目)申报评选。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发展报告项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资助下列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对国家外交战略具有重大影响的全球问题、国际区域和重要国别研究重大问题;(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任务所涉及的重大问题。
具体选题请参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条件
发展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
(一)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的发展报告名称与项目指南基本一致,具有连贯性,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以上。
2.申报者须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合,研究和编写队伍相对稳定。
3.发展报告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前期成果得到本领域同行、实际应用部门的好评。
4.模范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培育项目的发展报告,其名称和研究领域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指南。申报者须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做严密的论证说明。
2.组建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进行长期合作的研究团队,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建设条件,申报者所在学校给予政策、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等形式成果。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
三、评选办法
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和实际应用部门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专家评审推荐的发展报告项目经公示和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教育部与入选项目责任人和所在单位签订《计划合同书》,约定立项选题、研究内容、建设任务、资助金额、出版时间、宣传推广等事项。
四、项目管理
发展报告项目统一纳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1.纳入建设周期的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教育部每年资助30万元,培育项目每年资助5万元。第一批经费在批准立项后拨付,后续拨款视检查评估结果确定。
2.课题组原则上每年撰写和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同时完成在协同创新、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咨询等方面规定的建设任务。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要求,由教育部确定的出版单位负责编辑出版;发展报告培育项目自行联系出版,不得使用统一标识和封面设计。
3.发展报告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期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建设计划。
五、申报办法和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申报数一般不超过3项。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培育)》(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3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3.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4.5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3@sinoss.net。
5.本次网络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此之前对本校所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2013年度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
6.正式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并装订,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申报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近两年发展报告3套。
7.各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我司,同时提交《申请评审书》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人:王楠、何婉冰;电话:010-58581411、58581198;E-mail:pingjzx@pub.hep.cn。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黄华伟;电话:010-66096629。
附件: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指南》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3年4月17日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1.发展报告项目是什么样的科研项目?
——发展报告项目是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点建设内容,是教育部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一种。设立发展报告项目,旨在鼓励高校组建研究团队,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长期跟踪研究,推出一批具有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系列发展报告和政策建议,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报告品牌,最终达到打造一批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咨询型智库。
2.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申报条件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发展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符合发展报告项目的立项宗旨和资助范围,但目前的实力和水平尚达不到建设项目要求的,可以申报培育项目。申报培育项目,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指南,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申报者须做严密的论证说明。
申报建设项目,发展报告名称与项目指南基本一致,具有连贯性,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以上。
3.是否必须按照《项目指南》申报?
——《项目指南》是按照中央精神,在反复征求学校和专家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是申报必须遵循的依据。原则上,申报的发展报告名称应当与指南一致;否则,必须做详细的论证说明。没有列入指南的,只能申报培育项目。
4.是否可以申报《项目指南》中标注“已立项”的项目?
——不可以。
5.申报者可以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么?
——不可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
6.哪些人员可以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根据《发展报告实施办法》,申报限在岗在编的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能作为项目责任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研究团队成员不限于高校但要求队伍相对稳定。
7.已申报2013年度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发展报告项目吗?
——可以申报,但所报发展报告不能是上述基金项目的成果。请同时附上所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立项时间及其预期最终成果名称等。
8.哪些情况不能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等形式成果。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
9.已承担发展报告项目的,是否可以参与此类项目申报?
——不可以。已承担发展报告项目的,在项目建设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项目总体评估,教育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建设计划。
10.发展报告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为提高申报质量和工作效率,发展报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推荐总数(含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不超过3项。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11.发展报告项目网上申报如何操作?
——5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月3日截止网络申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此之前对本校所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2013年度申报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于6月10日前寄(送)到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12.申请材料需要报送几份?
——正式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并装订,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申报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近两年发展报告3套。
13.发展报告的编写应突出什么特点?
——发展报告的编写应区别于一般的论文集、年鉴资料汇编和学科(学术)进展报告,它是对某一领域的发展状况、统计数据、研究文献和政策制度等进行深度分析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性研究报告。
14.发展报告出版有什么要求?
——发展报告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要求,由教育部确定的出版单位负责编辑出版;发展报告培育项目可自行联系出版,但不得使用统一标识和封面设计。
15.发展报告项目如何检查和评估?
发展报告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课题组原则上每年撰写和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同时完成在协同创新、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咨询等方面规定的建设任务。
建设项目以3年为一个周期,培育项目以2-3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