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档须知
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发生毕业生提取档案时资料不全无法提档的情况,现根据我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特将我校2014年毕业生提档事宜,规定如下:
一、 个人提档
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部门同意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的,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直接到档案馆提取档案。个人提档应出具以下证件:
1、统招生:统招生必须待就业报到证发放后,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2、专升本学生:本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3、考研学生:档案调函(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非统招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学生也可持已办完手续的离校循环单(复印件)。
二、集体提档
毕业生已在学校就业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档案统一由人事代理部到档案馆提取,个人不用提档。
三、注意事项
1、提档人提交的证件必须齐全,并按要求在提档薄上签名、填写提档时间,字迹工整;
2、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提取档案的,方可委托他人办理提档手续。委托提档时,除提供个人提档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持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他人提档的需在提档薄上签代办人姓名及提档时间;
3、毕业证丢失和从外地回校没带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提取档案,需要拿有毕业证书编号,系(院)盖章的证明,方可提取个人档案;
4、为保证学生能够及时落户,请在报到证有效期内提取个人档案。逾期不取从而导致不能落户等相关事宜的,与校档案馆无关,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5、档案馆对所提档案进行签封,加盖公章;毕业生对已提出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档案,并在有效期内及时将档案交至接收部门,档案如发生损毁、丢失,后果自负;
7、凡事办理“人事代理”的学生,以后需要利用档案时,请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陕西国际展览中心北三楼,电话85234500,85262173;
8、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部门不允许自带档案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来档案馆办理档案邮寄手续,向档案馆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接收人及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办理时间为:7月1日—7月4日)档案馆地址:南区图书馆三楼,电话:88751134。
西安外事学院档案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