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教职工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承担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单位及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与考核,应坚持客观与公正、科学与现实、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
第四条 以“西安外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校科研处进行登记,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范围包括: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鉴定与结题验收。
(二)科研项目经费。
(三)获奖科研成果。
(四)学术论文。
(五)学术著作。
(六)学术会议。
(七)成果转化与应用。
第五条 考核对象包括:
(一)专职教师。
(二)专职科研人员。
(三)教辅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化体系及标准
第六条 科研项目(X)
等 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立项 得分 |
结题得分 |
合格 |
获得优秀再 得 |
一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200 |
300 |
100 |
二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 |
150 |
200 |
80 |
三类 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 |
120 |
150 |
60 |
四类 以“省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
50 |
100 |
50 |
五类 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市科技局项目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万元以上) 校级重点项目 |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西安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经费1万元以上) 校级重点项目 |
40 |
50 |
30 |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J)
(一)科研纵向经费以本年度由校外到达学校财务帐号的经费额为准,不计本校(配套)资助经费。纵向经费10分/万元。
(二)横向课题经费:理工农医类2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
第八条 获奖科研成果(C)
级 别 |
等 级 |
得分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
10000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
特等 |
5000 |
一等 |
3000 |
二等 |
2000 |
其他类别的国家级或全国性科研成果奖 |
一等 |
1500 |
二等 |
1000 |
三等 |
700 |
国家部、委、局科研成果奖 |
一等 |
600 |
二等 |
500 |
三等 |
450 |
陕西省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 |
350 |
二等 |
300 |
三等 |
250 |
厅局(地市)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 |
150 |
二等 |
120 |
三等 |
100 |
校级成果奖 |
优秀 |
50 |
说明:1、以上获奖仅限各级政府机关组织评审的奖项,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成果获奖不予统计。 2、得分为每1项的分值。 |
第九条 学术论文(L)
(一)论文(L1)
级 别 |
分 值 |
备 注 |
《SCIENCE》:美国《科学》 |
2000分/篇 |
|
《NATURE》:英国《自然》 |
2000分/篇 |
|
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 |
800分/篇 |
|
SSCI:国际社会科学索引 |
500分/篇 |
|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
400分/篇 |
|
EI:美国《工程索引》 |
280分/篇 |
源期刊 |
《新华文摘》 |
260分/篇 |
|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200分/篇 |
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
ISTP(ISSHP):美国《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
200分/篇 |
|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
200分/篇 |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中国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 |
250分/篇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150分/篇 |
|
中科院、社科院、中信所核心期刊目录 |
60分/篇 |
|
一般期刊(含西安外事学院学报、民办教育研究) |
20分/篇 |
|
(二)咨询研究报告(L2)
类 别 |
工作量(分/项) |
咨询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采纳 |
150 |
咨询研究报告被省级人民政府采纳 |
60 |
咨询研究报告被市级(地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 |
40 |
说明: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政府部门公章或公函等。 |
(三)学术论文分值为L=L1+L2
第十条 学术著作(Z)
出版社级别 |
专著 |
编著 |
译著 |
校著 |
国家级出版社 |
14 |
10 |
6 |
4 |
省级出版社 |
12 |
8 |
4 |
2 |
说明:1、得分为每万字得分; 2、理工科类相应增加0.5。 |
第十一条 成果转化与应用(P )
(一)专利(P1)
专利类别 |
得分 |
发明专利 |
300 |
实用新型专利 |
10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70 |
外观设计专利 |
50 |
(二)技术转让(P2)
按其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计30分。
(三)成果应用(P3)
成果在教学改革(教学实践)中应用,每项记20分。
(四)成果转化与应用:P =(P1)+(P2)+(P3)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第十二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定额标准,依照考核对象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专业、工作性质和所在岗位而制定。
(一) 教学科研型教师学年科研工作量合格标准(Wg):
类 别 分 值 岗位级别 |
文、工、医、管、财经类 |
外语、体育、农学、艺术类 |
备注 |
位岗 设特 |
一级 |
320 |
256 |
校级特聘 专家 |
关键岗位 |
二级 |
260 |
208 |
正高级 |
三级 |
230 |
184 |
正高级 |
四级 |
200 |
160 |
正高级 |
重点岗位 |
五级 |
160 |
128 |
副高级 |
六级 |
140 |
112 |
副高级 |
七级 |
120 |
96 |
副高级 |
重要岗位 |
八级 |
80 |
64 |
中级 |
九级 |
70 |
56 |
中级 |
十级 |
60 |
48 |
中级 |
基础岗位 |
十一级 |
20 |
16 |
初级 |
十二级 |
0 |
0 |
初级 |
十三级 |
0 |
0 |
员级 |
说 明:外语、体育、农学、艺术学科按照科研合格积分标准的80%进行科研考核,结算按照实际完成积分进行结算。
(二)相关岗位级别要求
1、一级岗位
完成岗位科研合格积分,且聘期内(2年)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CSSCI源期刊(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发表论文2篇。
②发表的论文中,有2篇被EI、ISTP、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有1篇被SCI、SSCI、A&HCI源期刊全文发表。
③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2项,每个项目到款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④科研单项积分≥200分的科研成果2项。
2、二至四级岗位
完成岗位科研合格积分,且聘期内(2年)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最新版)发表论文2篇。
②在CSSCI源期刊(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中,有1篇被EI、ISTP、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③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每个项目到款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④科研单项积分≥120分的科研成果2项。
3、五至七级岗位
完成岗位科研合格积分,聘期内(2年)应完成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最新版)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每个项目到款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③科研单项积分≥120分的科研成果1项。
4、八至十级岗位
完成岗位科研合格积分,聘期内(2年)应完成下列成绩之一:
①在中科院、社科院、中信所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③科研单项积分≥60分的科研成果1项。
5、十一级岗位
聘期内(2年)公开发表论文2篇。
(三)以上岗位级别要求完成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凡没有特殊说明的,均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或完成。
(四)专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合格标准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科研型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4倍。
第十三条 各二级院、独立教学部门的科研工作量考核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组成。
(一)定量部分考核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获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学术会议、专利及技术转让等,其定额标准见本办法第二章相关条款。
(二)定性部分内容包括科研管理、科研队伍、科研机构等。具体额定标准见下表:
科研 管理 |
基本分40 |
(1)科研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职责落实到人,岗位准确,层层负责; (2)主管领导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3)科研秘书业务熟练,工作严谨细致,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服务意识强; (4)年终总结及时、规范、全面、精确; (5)科研档案资料整洁、完善; (6)认真组织本部门积极申报科研项目; (7)支持,协助教师解决在研项目顺利结题、撰写著作、发表学术论 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千方百计完成任务; (8)无学术腐败现象,无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事件。 |
每项 5分 |
科研 队伍 |
基本分20 |
(1)科研队伍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较合理; (2)学术带头人富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成果突出,带头作用明显; (3)科研团队特色突出,敢于承接和完成重大科研项目; (4)重视年轻科研人才培养,形成导师辅导制。 |
每项 5分 |
科研 机构 |
基本分20 |
(1)具有常设性科研机构(研究所或研究室),规章制度完善,负责人职责明确,活动经常化; (2)有在研或结题项目。 |
每项 10分 |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方法
(一)合作的科研成果及有多人参加的科研项目,按下列分配比例分摊计分。
排位 合作人数 |
1 |
2 |
3 |
4 |
5 |
1 |
1 |
|
|
|
|
2 |
0.7 |
0.3 |
|
|
|
3 |
0.7 |
0.2 |
0.1 |
|
|
4 |
0.5 |
0.25 |
0.15 |
0.1 |
|
5 |
0.4 |
0.25 |
0.2 |
0.1 |
0.05 |
(二)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结题分数减半。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及项目被撤消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三)各级项目的子课题,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
(四)教学改革研究结题项目按本文件中的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要求计分。
第十五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
个人科研工作量总业绩值(Kg)=个人实际总得分值(Yg)÷个人应完成合格标准分值(Wg)。
即:Kg=Yg/Wg
注:个人实际总得分值(Yg)=科研项目(X)+科研项目经费(J)+获奖科研成果(C)+学术论文(L)+学术著作(Z)+学术会议(H)+专利及技术转让(P)—扣除分(N)。即
Yg=ΣfX+ΣfJ+ΣfC+ΣfL+ΣfZ+ΣfH+ΣfP—N
f——为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
N——扣除分见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相关要求
个人应完成合格标准分值(Wg):见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 部门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
(一)部门科研工作总业绩值。
部门科研工作总业绩值=部门科研工作定量业绩值(Kb1)*70%+部门科研工作定性业绩值(Kb2)*30%
(二)部门科研工作定量业绩值。
科研工作定量业绩值(Kb1)=部门定量实际总得分值(Yb)÷部门定量应得总分值(Wb)
注:部门定量实际总得分值(Yb)——为现有在编各类教职人员科研工作得分之和。
部门定量应得总分值(Wb)——为现有在编人员额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总和。
(三)部门科研工作定性部分。
科研工作定性业绩值(Kb2)=部门定性实际总得分值÷定性基本总分值。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量的统计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为考核做好准备。
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
第十八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
(一)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步骤
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分别由学校科研处和二级学院、独立教学部门两级执行。二级学院、独立教学部门考核工作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科研秘书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教师及相关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计分、核实和考评;科研处在二级学院、独立教学部门统计的基础上分类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呈交人事处。
(二)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类别和时间
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以分值表示,原则上按学年进行考核,统计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7月15日,考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31日。
(三)科研工作量的等值代换
1、在统计和考核教师科研工作量时,不同科研成果(项目、论文、著作、获奖)之间可以等值代换。
2、积分高的成果可以替换积分低的,但不能用低积分成果累积积分替换高积分成果。
第十九条 二级院、独立教学部门科研工作量考核
(一)每年12月底之前,科研处按照各部门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人数、职称结构、学科特点等情况,核定各单位的科研任务,并换算成科研任务分值,经学校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作为该单位下一年度科研工作应完成额定值。
(二)部门科研工作量按年度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科研处配合,各二级院、独立教学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第二十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奖罚原则
学校对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奖罚对等的原则,即个人科研工作量超额完成部分,按超出的额度给予1倍的金额奖励;个人科研工作量不达标者,按缺额扣罚1倍的金额。其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科研绩效档案。
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减分(N)。
(一)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不按时结项(延期结项获得批准的除外)的,扣除该项全部结题分;项目鉴定(评审)不合格的扣除该项全部立项分和结题分。
(二)按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每起扣20分。
(三)给学校声誉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根据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第二十一条 关于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获得者工作量置换
凡为我校国家、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做出突出贡献者(前1-2名),若个人学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未达标,经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可视同为考核结果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处。
(2014年8月修订 )